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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将手抛球规则拆解:允许二次触球的细节和限制是什么

2026-06-02

在足球比赛中,门将手抛球后是否可以二次触球,常被误解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在本方罚mk体育球区内用手控制球后,必须在6秒内将球发出;而一旦他用手抛球或开球,只要球未触及另一名球员(无论队友或对手),他就不能再用手触球——但用脚或其他部位触球则不受限制。也就是说,**门将手抛球后允许二次触球,但前提是第二次触球不能是“手”**。

关键限制:手部二次触球即犯规

如果门将在手抛球后,球未被其他球员碰过,他自己又用手再次触球(例如抛球后觉得方向不对,又用手捞回来),这构成“守门员二次手触球”违例。此时裁判应判给对方一个间接任意球,地点为违例发生处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个规则与普通球员的“二次触球”不同——普通球员开球或掷界外球后若立即再触球,可能只是程序性违规,但门将的手部二次触球直接关联到“手球特权”的滥用,因此处罚明确且严格。

然而,若门将手抛球后用脚停球、调整或传球,这是完全合法的。比如他抛球后自己用脚控住再传给后卫,只要过程中没有用手,就不违反规则。这也是为何高水平比赛中常见门将手抛球后迅速上前参与短传组织——他们利用的是“非手部”的二次触球权。这里的关键判断点在于:**第一次用手释放球后,下一次用手前,球必须经他人触碰**。

实践中容易混淆的是VAR或裁判对“触球”的界定。例如,若球抛出后轻微蹭到草皮反弹回门将手中,是否算“已离手”?规则明确:只要门将主动释放球(无论是否落地),即视为完成发球动作,此后未经他人触碰再用手即违规。此外,若对手在球抛出后试图拦截但未真正触球,门将仍不能用手接回。这些边界情况常引发争议,但判罚核心始终围绕“是否发生有效第三方触球”这一条件。

门将手抛球规则拆解:允许二次触球的细节和限制是什么